國家網信辦“互聯網用戶公眾賬號”新規有哪些亮點
— 2021 —
03-09近日,國家網信辦新修訂的《互聯網用戶公眾賬號信息服務管理規定》(以下簡稱《規定》)正式公布,并將于2021年2月22日起施行。《規定》有哪些亮點?六位專家為你解讀。
朱 巍
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
《規定》主要包括以下六大亮點:第一,首次明確互聯網平臺主體責任的內涵與外延;第二,要求互聯網平臺對平臺內互聯網用戶公眾賬號進行具有針對性的“分級分類”管理;第三,提出“復合驗證制度”,增加身份證信息和企業統一信用代碼信息等綜合驗證制度,加強互聯網平臺對部分賬號的前臺網名審核管理;第四,規范公眾賬號合法轉讓的具體步驟,杜絕違法違規轉讓公眾賬號行為;第五,要求互聯網平臺建立對網絡虛假信息的管理機制,從源頭治理網絡謠言;第六,通過類型化的方式明確賬號運營者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,并對違法行為予以規制。
王四新
中國傳媒大學教授
人類命運共同體研究院副院長
在國家網信辦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和部門規章中,《規定》首次對已經發布生效的規范性文件進行修訂。
《規定》的規范性要求,充分考慮了近年來互聯網公眾賬號信息服務領域出現的新問題、新趨勢,比如公眾賬號的商業化、團隊化和專業化程度不斷提高,公眾賬號服務對用戶數量、注意力等方面的競爭日趨激烈從而引發惡意營銷、惡意競爭等。同時,《規定》也引入并細化了互聯網內容管理過程中積累的經驗,對于指導平臺服務提供者、使用者等共同構建良好的網絡內容生態,完善相關管理措施等,都會產生強有力的指向作用和引導作用。
支振鋒
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教授
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
信息內容生產的局面已和三年前大不相同,自媒體成為了重要主體之一。目前自媒體形式多變,導致審查難、品控不嚴,此時修訂舊版規定的時機很成熟,修訂很有必要。
《規定》重點在管行為,而不是管內容,主要以管理背后的推手為主,如何操作是核心。要注意防止平臺權力對信息進行不當干預,保障民眾的權益,把舉報機制做細做實。
鄭 寧
中國傳媒大學副教授
文化法治研究中心主任
相比舊版,《規定》基于行業現狀,重點針對目前公眾賬號存在的主要問題,旨在打擊網絡違法犯罪行為,規范傳播秩序,推動行業健康發展,建設良好網絡生態。
《規定》以《網絡安全法》《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》《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》作為上位法依據,出臺了更具系統性和針對性的新舉措,具體體現在:增加了公眾賬號生產運營者的責任義務;加強了在賬號注冊、運營環節的事前事中管理;更側重于賬號的行為規范;在強調規范賬號管理、維護行業秩序的基礎上,也注重對公眾權益的保障。
謝永江
北京郵電大學副教授
互聯網治理與法律研究中心執行主任
網絡自媒體的匿名形式、網紅效應和商業逐利目的,導致網絡自媒體亂象叢生。《規定》針對虛假身份信息、惡意冒用、盜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冊,編造虛假信息、傳播網絡謠言,批量發布雷同低質信息內容,生成虛假流量數據等突出問題亂象,實行雙主體責任、全過程管理、全天候管理方式,加強互聯網內容建設。
在壓實平臺主體責任的基礎上,進一步強化自媒體用戶對賬號和內容的管理責任,督促其自我約束,自我規范。公眾賬號信息服務平臺和用戶應當堅守法律和道德底線,堅持正確的價值取向,履行社會責任,以優質的內容滿足社會公眾的信息需求,推動數字社會的健康發展。
馬 澈
中國傳媒大學網絡與新媒體系副教授
國家廣告研究院研究員
公眾賬號信息服務質量“距離廣大網民期盼還有不小差距”,這與其注冊門檻低、經營價值大不無關系。不少公眾賬號把流量當作生意,進行組織化、批量化、商業化運作,以各種手段惡意誘導引流、惡意炒作,通過“小號”“轉世”等方式逃避管理。
針對這些問題,國家網信辦聯合有關部門,已開展了多輪專項整治,指導平臺開展自查自糾、全面排查和集中清理,取得突出的效果。但若要根治痼疾頑癥,必須堅持依法治理、標本兼治。
《規定》中有不少亮點,如推進實施分類注冊和分類生產,加強落實分級管理,嚴厲打擊賬號操縱行為,約束平臺權力、規范正常運營和商業經營等。
來源:“網絡傳播雜志”微信公眾號